前言:通航许可,通航企业经营许可证,通航经营许可
民用航空企业无人机营业许可证申请系统入口,登记民用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的程序和方法介绍:第十五条经营许可证分成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经营许可证正本应该放在通用航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
第16条经营许可证所列事项爆发更改的,通用航空企业应该自更改之日起15日之内向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递交经营许可证所列事项更改登记。
第17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该将经营授权更改和注销的相关审查材料立即上报中国民用航空局立案,中国民用航空局应该定期加以公告。
第18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之外,营业执照再次**。
第19条民用无人机营运许可证不准涂改、倒卖、租赁、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售。
第20条民用无人机经营许可证丢失、损毁、灭失的,通用航空企业应该自爆发之日起15日之内向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登记补发,并在相关媒体之上通告。民用航空企业无人机营业许可证申请系统入口。